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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联动 筑牢妇儿维权防线

来源:部门 作者:兴安盟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4月4日上午,兴安盟妇联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就“如何建立沟通制度,共同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主题召开座谈会,盟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贾绍宏,民三庭庭长白宏楠,民四庭副庭长李杨,盟妇联主席徐荣华、副主席马清玉,家庭儿童权益部长马伟玲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盟妇联与盟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座谈、调研、研商、联系服务制度,如何推进诉前调解与妇联组织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和人民陪审员作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座谈,对以往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了交流,同时对近期将要联合开展的活动进行了探讨。

    一直以来,盟法院、盟妇联积极贯彻落实2016年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兴安盟妇女联合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打造妇女儿童维权平台的意见》精神,加强工作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各级妇联组织主动参与家事审判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盟妇联主席徐荣华在讲话中肯定了盟法院与盟妇联多年来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向盟法院大力支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就进一步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了建议: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引导各级妇联主席、副主席、执委积极参与到家事纠纷化解工作中来,利用她们便于深入群众和家庭中的优势,做到发现家事纠纷及时报告,并协助法院在本区域对家事案件进行家事纠纷调查取证、收集信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盟妇联将继续加强与盟法院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好家事审判工作,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盟法院表示今后将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继续以构建和睦幸福的家事关系为目标,诉前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介入调解,诉中对当事人进行孝善文化教育,诉后执行家事审判谅解制度,与妇联携手合作,共同搭建起家事纠纷化解的平台,逐渐走出一条以孝善文化与专业化审理相结合的家事审判机制。

    这次座谈会成果颇丰,盟妇联与盟法院将进一步合作打造家事纠纷调处对接平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共同努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兴安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兴安盟妇联   张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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