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关于拨付2022年度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及自治区妇联发展部工作要求:“救助对象在收到救助金前去世的不允许救助,替换为符合条件的2022年度申报患病妇女”。乌兰浩特市妇联于2022年11月1日拨付两癌救助金过程中,得知救助对象李淑英于2022年10月14日去世。经盟妇联核实后,现替换为符合救助条件的2022年度“两癌”申报妇女盖秀梅。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兴安盟妇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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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