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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妇联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兴安盟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部门 作者:兴安盟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多元化、精准化、高质量的维权服务,更加规范有序地实施兴安盟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盟妇联将继续采用购买服务和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法律咨询、信访维权、矛盾纠纷化解等维权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兴安盟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

  二、主要内容

  利用法律专业力量对接妇女儿童需求,负责接待妇女来信来电来访,免费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解、“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听处理,深入社区开展政策宣传、法治宣讲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三、承接主体条件

  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体条件如下: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执业许可证;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职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保障“12338”热线24小时畅通;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7.能够配备专职热线接线员和热线管理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申报及评审安排

  1.提交申请材料。有申报意愿的社会组织或单位,请在9月30日前按照项目公告一览表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将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至项目联系人,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同时向项目联系人提交加盖组织印章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组织项目评审。盟妇联根据申报情况,建立项目评审小组,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3.公布承接主体确定情况。项目承接主体确定情况,依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

  4.签订项目合同。盟妇联与确定的项目承接主体根据本公告要求与申报材料、项目采购过程中对具体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以书面合同方式依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五、具体要求

  1.要符合政治性要求。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盟妇联购买社会服务,旨在推进妇联工作改革创新,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凝聚、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各社会组织或单位在申报及执行过程中,必须符合政治性要求,不得有任何不适当的言论、文字及行为。

  2.要突出公益性特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突出公益性的原则,盟妇联购买服务项目均与妇女儿童民生密切相关,希望各社会组织或单位积极参与,在方案设计、费用核算等方面充分体现公益性的特点,不断积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实现参与社会公益与获得自身发展的双赢。

  3.要依法有序竞争。为了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盟妇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各社会组织或单位要依法有序参与竞争,严禁恶意低价竞争、签订合同后超预算执行或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申报机构一旦提出本公告所列项目的申报,即被视为同意接受本公告的约束。

  联 系 人:姚影、鲍梦蕊

  电子邮箱: xamflqyb@163.com

  联系电话:8266869、13384820761、17548229135

  通讯地址:盟委党政综合大楼837室

  附件:《盟妇联购买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申请表》

  

兴安盟妇女联合会

  2022年9月22日

兴安盟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申请表.docx

兴安盟妇联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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