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兴安盟妇联对我盟在内蒙古范围内荣获旗县级、盟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动态管理。在2022年的动态核查中发现3位盟级三八红旗手存在违纪问题,不符合评选称号的基本条件,经兴安盟妇联党组研究决定,撤销以下3名同志盟级三八红旗手称号。
撤销许丽娟2004年度兴安盟三八红旗手称号、刘晓君2006年度兴安盟三八红旗手称号、张红霞2012年度兴安盟三八红旗手称号。
现予公告。
兴安盟妇联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