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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许丽娟等3名同志兴安盟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公告

来源:部门 作者:兴安盟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兴安盟妇联对我盟在内蒙古范围内荣获旗县级、盟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动态管理。在2022年的动态核查中发现3位盟级三八红旗手存在违纪问题,不符合评选称号的基本条件,经兴安盟妇联党组研究决定,撤销以下3名同志盟级三八红旗手称号。

  撤销许丽娟2004年度兴安盟三八红旗手称号、刘晓君2006年度兴安盟三八红旗手称号、张红霞2012年度兴安盟三八红旗手称号。

  现予公告。

  

兴安盟妇联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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