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兴安盟最美家庭推荐工作的通知》(兴妇发[2019]11号)要求,为推选在弘扬家庭美德、体现时代新风等方面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典型,各旗县市、盟农牧场管理局、盟委直属机关工委始终坚持不设门槛、不定标准、不限名额,把“最美家庭”决定权交给群众,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拓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由盟妇联和盟文明办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地各部门等额推荐上报的56个兴安盟“最美家庭”候选户进行评审,评选出19个兴安盟“最美家庭”标兵户。经盟妇联党组研究决定,现对56个兴安盟“最美家庭”、19个兴安盟“最美家庭”标兵户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56个候选家庭有不同意见,请与盟妇联家庭儿童权益部联系。
联系电话:0482 -8266869
邮 箱:xamflqyb@163.com
兴安盟妇联家庭儿童权益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