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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兴安盟3个单位、1名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

来源: 作者:兴安盟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2日

    在全国妇联举办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上,全国妇联授予9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995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发证书和奖章。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妇联、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于秀梅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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